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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遂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吗?

2022-12-02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取决于行为人的腐败行为是否符合腐败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如果实际上已经非法占有,则视为已经完成。


  (2)这取决于行为人的腐败是否造成了客观的有害结果。其中,衡量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是:一是腐败金额实际达到5000元;第二,虽然腐败金额实际上没有达到5000元,但客观上存在腐败情节严重的事实。


  对符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腐败行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的既遂。


  所谓贪污未遂,是指犯罪人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已经开始实施贪污罪。其特点是: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尚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所以,在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行为人尚未获得对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或所有权的标准是查看公共(国有)财产是否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被行为人非法获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腐败犯罪的故意内容,还是达到了其主观期望,还是形成了与主观故意相一致的客观行为。


  2.对于一般腐败未遂行为,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条件免除刑事处罚。一般来说,腐败不是以腐败为基础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共同腐败的一组织策划;


  (3)销毁罪证逃避侦查;


  (4)为掩盖腐败罪行而嫁祸人;


  (5)企图贪污特定物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证据证明其犯罪并拒不供认;


  (7)打击对举报人或举报人的报复;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一)可能判处管制.附加刑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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