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本重要的原则。刑事诉讼的正当原则是什么?程序正当原则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以下是本文详细介绍的法律快车小系列。
什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原则?
司法人员在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和行使国家司法权力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允许使用法律规定甚至明确禁止的方式进行调查和取证,以体现按照“合法程序”价值观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现既保护人权又惩罚犯罪的双重目标,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程序正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当”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司法官员,尤其是警察官员和检察官员,在决定或执行逮捕或拘留时,必须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做出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机器和机器:
2、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一犯罪被逮捕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拘留,不得以任何行政变通措施(如收容审查等)任意延长拘留期限。).
3、鉴于犯罪嫌疑人在人身自由被剥夺后的精神状态、心理状态以及与国家司法机器相比自我保护能力处于极端劣势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以来,行使权力的警察官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行动,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辩护律师的帮助,而不是以任何借口或手段阻碍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实现。特别是辩护律师介入后,不得限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每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时间。
4、严格遵循“无罪推定”的诉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将指控犯罪的责任完全委托给控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既不承担自证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自证无罪的责任。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受到有罪判决,完全取决于警察机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实践经验,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收集到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不利,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诉机关,法官应当根据审判规则和一定的证据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或者追究。因此,警方应当认定。
5、“正当程序”直接的体现就是司法官员,尤其是警察,在调查犯罪嫌疑人时,不允许使用刑讯的方法来强迫口供。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国家公认的,也是联合国相关公约明确规定的。肉刑是典型的质疑刑事诉讼的产物,以获取口供为目的。在现代社会,即使一个国家有一部反映“正当程序”精神的刑事诉讼法典,如果司法官员,尤其是警察,用刑事讯息的手段强迫口供视而不见,或者根本不采取有效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来阻止其他国家。
6、“程序合法性”也体现在被告审理后,如果控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犯有被指控罪,法院应当在法庭上宣布其无罪释放。而不是做任何“定期判决”。同样,被告被指控的罪名也可以在审判后成立,因此也应当在法庭上宣判其罪名的认定和刑罚的确定,不应该进行任何“定期判决”。
7、“程序正当”在审判方式上也尤为明显。既然我们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既然被告人在有罪判决下达之前不等于罪犯,那么他就应该享受所有正常公民应该享有的辩护机会和权利。对于其有利的证人证言,应当因其申请而传唤证人出庭;对其不利的证人证言,应当当场传唤其出庭作证,以便其认为不实时进行现场辩护。相反,法官只是宣读不利的证词,当被告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时,法官会出示侦查阶段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从而迫使被告承认“罪行”,这无异于剥夺了被告在诉讼阶段的后一次辩护机会。因为我们知道客观事物往往是复杂多样的,同样的事实,也就是证人提供的证词基本都是真的,但是这个事实的很多细节和背景可能是复杂的,很难被一个简单的书面证词所包容,单纯证明一个事实已经发生或者存在。在很多情况下,这些细节和这些事实的背景对被告人的定罪、科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审判,需要贯彻直接、言语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