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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邢辩律师怎么扭转不利的局面?

2022-08-02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相信很多辩护律师都会遇到一些委托人、当事人要求律师收集、调用、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况。他们希望辩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够推翻检方的指控,或者扭转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一,在公诉案件中,有罪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而不是辩方。即证明当事人是否有罪的证据材料由办案机关收集调取。办案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不能真实、充分证明当事人有罪的,对当事人有罪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一般来说,辩方的首要任务在于质证。

二,有些案件有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材料,但办案机关没有收集调取,当事人和律师在这里有相应的线索。如果律师认为线索有价值,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

三,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行轻微,在提交时也要慎重。

在如今的司法环境下,拍着胸脯向当事人保证“找关系”就能破案,只是一个大忽悠,骗取当事人的信任。这类人(包括律师)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忽悠”,必然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很糟糕的情况是,他们可以通过“妥协投降”直接认罪,也可以通过“挠靴”无罪辩护。更有甚者,这些律师为了讨好司法人员,充当“二公诉人”。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导致案件的“坏下场”,当事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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