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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长短的有多久?

2022-07-29

不利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一方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对犯罪嫌疑人的原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需要考虑对直接起诉的案件和在起诉阶段追诉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或者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这通常是一个小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一些时间来妥善处理。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很长的审理周期是:1.5个月1.5个月1.5个月=6.5个月。但是,如果管辖变更或者报案,是不是“审查起诉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另外还有6.5个月的审查期限?然而,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二百七十一条“变更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因此变更管辖的案件(包括报案)很多不得超过两次。因此,变更管辖(含举报)案件的很高审限为1.5 6.5=8个月。

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两次,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期只有1.5个月,而且汇报的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时间都比较大。而且这类案件一般不能采用变更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因为审限的原因,案件不能诉讼成功,那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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