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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咨询分享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2021-06-09

重庆刑事律师咨询分享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侵害的客体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所谓“飞行中”,是指飞机装载时,舱外所有舱门关闭,直至打开任何舱门卸货;如果飞机被迫降落,在主管当局接管飞机及其人员和财产之前。

1、 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飞机作为现代交通工具,主要用于运输重要物资和旅客。能否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旅客和物资能否安全到达目的地。一旦飞机在运行中失控,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飞机的这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为一些犯罪分子实现其非法目的提供了机会。他们往往出于种种卑劣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暴力手段严重危害航空运输安全。

本罪的客体必须是在用航空器,《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规定航空器在飞行。所谓“飞行中”,是指飞机装载时,舱外所有舱门关闭,直至打开任何舱门卸货;如果飞机被迫降落,在主管当局接管飞机及其人员和财产之前。

2、 如何认定暴力飞行安全危机罪

(1) 罪与非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危害性或者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采取胁迫或者其他不使用暴力的行为的;或者行为人没有对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机外人员或者航空器本身使用暴力或者武力的;或者对正在飞行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对正在等待使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或者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害飞行安全的,不构成本罪。为制止在飞行中对航空器的非法侵害,如劫持航空器,行为人行使正当防卫权,即使对行为人使用暴力,并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因为当防卫行为不仅对社会有害,而且对社会有益。

(2)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本罪和破坏运输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

(1)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主要是机上人员,包括机组人员、旅客和其他人员;车辆犯罪的客体是车辆本身,如破坏航空器发动机等。

(2)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本罪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从时间上看,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正在使用的航空器,包括停止使用的航空器,其手段不限于暴力。

(3) 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劫持航空器罪侵犯航空器飞行安全,一般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主要区别如下:

(1) 主观方面是不同的。以劫持航空器为犯罪目的;本罪行为人仅对正在飞行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故意危害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没有劫持航空器的故意或者目的。

(2) 客观方面是不同的。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的行为人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航空器本身和正在使用或者正在飞行的人员,包括对正在使用的航空器关闭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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