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法律资讯 > 律所动态

重庆刑事律师咨询分享跟团旅游被强制消费违法吗

2020-12-03

重庆刑事律师咨询分享跟团旅游被强制消费违法吗

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很多人选择了个旅行社跟团旅游,结果在旅游途中遇到了强迫购物的情况。虽然自己z后还是妥协购物了,但很多人对此感到不公平,那么旅行社强迫购物违法吗?

按条例,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30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旅行社强迫购物30日内可退货

旅游局网站8月1日消息,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明确,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旅行社,送审稿明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心理咨询师杨浩律师创办。以杨浩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处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包含各类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独到的见解。团队成功办理了多起罪轻、死刑改判、缓刑、不起诉、取保候审、无罪的案件,有效辩护率达到90%以上,办案效果显著。


标签

最近浏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32-2030-052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附1号19-13、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