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行为的限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工伤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不动产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二十年以上提起的诉讼,或者对行政行为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提起的其他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1.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是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工伤保险才有这个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工伤报告。
2. 工伤认定程序
机关机构对工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为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须走的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是工伤的,又没有在保险的情况下投保工伤的,不能走这一程序。
通知工伤确认两次:单位未提及工伤确认的,工伤人员必须在一年内事故发生之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确认,书面通知单位并受伤。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根据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经过工伤确定过程即),医疗或医疗期满结束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行为进行评定伤残等级。工伤的广义定义包括劳动能力和残疾程度。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残疾程度的认定。
4. 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后,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直接按照标准准予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投保(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投保),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 劳动仲裁程序
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依照劳动仲裁法提起仲裁程序。
6. 法庭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 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