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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重庆刑事律师咨询

2022-06-30

诈骗数额只是电信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而且这个数额是法院开庭后确定的数额,而不是公安机关核实的数额。2016年12月19日前,全国各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各自的量刑标准。2016年12月19日起,全国实行统一的量刑数额标准,全国电信诈骗定罪标准定为3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电信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以下拘役到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刑期可以增加一至两个月;(2)电信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万元,刑期可以由六个月增加到一年;(3)电信诈骗数额达到50万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五万元,刑期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5000条以上的诈骗短信,或拨打500个以上的诈骗电话;2.在网上发布诈骗信息,累计浏览量超过5000次。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毁灭证据,难以收集电话次数、短信发送次数等证据的,可以根据查证属实的电话次数、每天发送的短信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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