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选设备应具备与有关批准文件相一致的铭牌,具体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生产企业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d)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e) 产品执行标准号;
f)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g)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h) 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或主要技术参数。
2.4 学校及托幼机构与设备供应方应签订饮水设备水质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
合同。
3 安装启用
3.1饮水设备的水管与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处应安装止回装置,饮水设备的排水管不应与下水管道
直接连通。
3.2每学期开学前应对饮水设备进行维护、清洗、消毒。
3.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经过严格维护、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供水要求
1 学校及托幼机构所选购的所有饮水设备,其供水量应满足全员每人每天 1500mL 的饮水需求。
饮水设备的制水速度应满足学生在短时间内(课间 10min)的饮水量和水温要求。
2 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饮水设备的出水温度不宜高于 50℃。对饮水设备出水温度高于 50℃的,应
在出水口附近设置烫伤警示标识。
3 饮水设备的出口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